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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实施15年共支付赔偿金21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06:15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陈宝成 发自北京 国家赔偿法实施了15年,全国法院共支付赔偿金21亿元;今后中级以上法院的赔偿委员会将进行实体化改组。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上获悉了上述消息。

  据介绍,自1995年国家赔偿法施行到今年10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97725件,审结89123件,结案率91.20%。其中,受理一审行政赔偿案件67354件,审结59611件,赔偿金额17.17亿元;受理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30371件,审结29512件,决定赔偿9878件,支付赔偿金额39220.7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强调,要切实做好国家赔偿工作,以亲和的态度对待赔偿请求人,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充分发挥国家赔偿的救济功能、抚慰功能、息诉息访功能。他指出,要进一步拓宽国家赔偿工作领域,延伸国家赔偿工作职能,主动做好善后工作;要始终坚持依法赔偿,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赔偿决定;要依法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赔偿请求,规范审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作工作报告时指出,全国各级法院全面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要健全机构、配强审判力量,根据修改决定中有关赔偿委员会设置的新规定,尽快对赔偿委员会进行实体化改组。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委员会设立在中级以上法院,由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畅通了受害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渠道,完善了国家赔偿的机构建制,扩大了国家赔偿范围,完善了国家赔偿程序,提高了赔偿标准。此次会议的召开,旨在分析国家赔偿法修改后的工作形势,交流经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国家赔偿重点工作。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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