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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荒浓烟致高速路十二车连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06:57  沈阳网-沈阳日报

  村民在自家耕地上烧荒和高速公路发生车祸似乎关系不大,但如果是烧荒形成的浓烟影响了车辆通行,那事儿就大了。沈阳两名村民就因人为制造浓烟造成京沈高速12车连撞,11月25日,被市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缓刑。

  浓烟突袭12车连撞

  “太吓人了,正开车呢,前方突然吹过来一阵浓烟,然后就啥也看不着了。车一下子撞上了前面那辆车,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后面的车又撞上来。”肇事司机王明(化名)说。

  随后的混乱中,京沈高速621公里处,有12辆车连续相撞,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200余万元财产损失的恶性交通事故。

  另一位肇事司机也说:“当时烟老大了,能见度不足2米,等到你看到前面有车再刹车就来不及了。”

  引起连环车祸的浓烟从何而来呢?

  放火烧荒惹出大祸

  警方经现场勘察认定,该事故是由于高速公路南侧农民在田里烧荒,风大引燃公路护基上的灌木丛造成大面积浓烟,高速公路能见度大幅下降而引起的。

  在事发当晚,警方就找到了惹祸的四方台镇王家村村民宋某和王某。原来王某和妻子宋某为准备春耕在自家承包地放火烧荒。这天恰巧有风,燃烧的苞米秆借着风势越烧越旺,向高速公路附近迅速蔓延。一时间,高速公路的几条车道都被滚滚的浓烟笼罩。二人发现情况不妙迅速逃离现场。

  烧荒危害公共安全

  2010年4月9日,宋某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王某被取保候审。消息传出来后,周围的村民议论纷纷。不少人觉得因为烧荒惹了官司很冤枉,“不烧荒咋种地,当时要不是风大根本不会出事,要怪只能怪风。”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这起事件中,宋某和王某作为成年人,应该预见到风大时在野外点火可能发生的危险,也应该预见到浓烟飘到附近的高速公路上可能对过往车辆造成影响,如果只图自己方便,即使不是故意给别人造成危害,也可能构成犯罪。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在高速公路附近的承包地内烧荒,因疏于看管而引起大火,浓烟导致高速公路视线不清,造成12台车相撞,3人死亡、7人受伤、200余万元财产损失的恶性交通事故。宋某、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宋某、王某归案后能坦白交代,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可从轻处罚。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宋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市法院认为原判已对宋某从轻处罚,原审所处刑罚并无不当。11月25日,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烧荒引发灾祸将判刑

  记者采访中发现,因为烧荒引发的重大火灾和事故时有发生:2008年4月13日,长吉高速公路20公里处因烧荒引起绿化带着火致5车连撞4人丧生;2009年4月,老百姓野外烧荒,烟雾浓重造成102国道上五车连撞,其中一人死亡……这些惨痛的教训都说明在公路旁烧荒存在重大交通隐患。

  市法院刑二庭一位法官说:“一些村民总以为烧荒自己能控制,没承想风来了之后,自己就控制不了了,所以村民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要在公路旁烧荒。”

  公安机关提示市民,在野外用火,如上坟烧纸、烧荒、烧秸秆等,造成严重后果,将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这类案件能唤起农村村民的防火意识。本报记者 周贤忠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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