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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屋顶不得设广告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06:57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崔虹 实习生 赵玉坤)今后,城市所有建筑的屋顶不得设置广告设施。除商业建筑外,其他建筑不得设置附于建筑的墙体广告设施。如果违反该规定,将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改正,所需费用由有关违法当事人承担。这是记者昨天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审议的《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中获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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