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滹沱河生态园征地拆迁房屋原则货币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06:57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河北滹沱河生态园项目即将进入征地拆迁阶段,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出台《河北滹沱河生态园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对征地、拆迁给予了相关政策规定。

  河北滹沱河生态园项目位于石市胜利街以东、月牙南路以西、滹沱河以南、学府东路以北区域内。

  征用土地青苗补偿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临时占地青苗补偿按占用时作物的产值计算,占用一季补偿一季,能收获的不予补偿。青苗、树木类具体补偿标准参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拆迁集体土地上生产经营性用房,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土地按征用土地标准给予补偿。房屋被拆除后,原则上给予货币补偿,不再安置。特殊情况确需安置的,按新建项目重新审批。

  拆迁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要适当给予补偿。拆迁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参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拆除经市、县有关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根据使用期限给予补偿。

  临时建筑作为营业性用房且在批准使用年限内自行装修的,装修部分结合新旧程度给予补偿。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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