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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收费企业可拒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06:59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李佳琪)记者昨日从市物价监管局获悉,近日哈尔滨市开展了治理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行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延长时限收费等13种行为属于本次检查重点。其中,各执收单位及人员向企业收费时需出示证件,否则,企业有权拒缴或向相关部门举报。

  据悉,日前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治理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通知》,结合全市实际情况,治理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据介绍,各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内容,接受监督。同时各执收单位及人员向企业收费时,须出示经审验合格的《收费许可证》或《收费员资格证》,将所收费用逐项如实在《企业缴费登记卡》上登记,并开具财税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否则,企业有权拒缴或向相关部门举报。

  13种违规收费行为

  1.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

  2.违反国家和省市收费政策规定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擅自提高收取标准。

  3.将国家和省市明令取消和停收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

  4.不执行国家和省市减免等收费优惠政策规定多收费。

  5.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

  6.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收费。

  7.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

  8.在履行正常监管工作职能时借机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杂志、音像制品等。

  9.监管部门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或将会费与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

  10.利用(借用)行政职能和垄断权利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11.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12.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13.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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