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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上诉检批周占春“昧于事理、僭越宪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07:17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26日讯 陈水扁家族涉及的二次金改案中,包括扁珍等21被告一审全部无罪,“最高检”特侦组昨天提出上诉,并以“昧于事理、僭越宪法”8个字批评周占春法官的判决。不过,元大集团马维辰由于查无积极事证,在这次上诉名单被排除,马维辰无罪确定。

  今日新闻报道,本案在11月初宣判时,引发社会哗然,台北地院合议庭审判长周占春认为,陈水扁虽然介入金控并购,但金控并购并非“总统职权”,企业给扁家巨款也没有对价关系,不算职务上收贿行为,因此做出无罪判决。

  判决结果等于打了特侦组一巴掌,检方在收到判决书后密集开会研拟,昨天正式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意见书多达57页。由于“最高法院”对于龙潭案判决定谳,采“台湾地区领导人”职务上行为有实质影响力,特侦组在上诉理由,也采相同见解,认定陈水扁涉嫌收贿。

  特侦组主任陈宏达表示,“(法官)竟昧于事理,僭越宪法赋予大法官会议之‘释宪’以前,偏采特定学者之见解,认‘台湾地区领导人’为虚任元首,并将‘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限缩于‘宪法’所列举的事项,我们认为并无助于‘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的厘清。”

  但在马维辰部分,因为查无积极事证认定他有涉案,因此排除在上诉名单内。陈宏达解释,“有关马维辰共同背信的部分,这个部分我们审酌的结果,认为并没有积极证据,认为他有共同背信的犯行,所以这个部分,在21名被告里面,并没有提起上诉。”

  其余20名被告包括:陈水扁、吴淑珍、马永成、吴景茂、陈俊英、蔡镇宇、杜丽萍、马志玲、马维建、陈致中、黄睿靓、侯西峰、吕泰荣、吕和霖、陈幸妤、辜仲莹、邱德馨、郑深池、吴澧培、李明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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