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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立行政复议责令限期履行制

  我省县级以上政府本月启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县级以上政府应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采取设置行政复议申请窗口、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等方式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力争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实现100%,落实对拒不履行、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问责制度

  本报讯(记者 王小玲)记者11月25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开展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我省日前出台《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本月应启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到明年11月底基本完成。

  严格首问岗位流程跟踪制

  方案从职能履行、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专职人员配备、专职人员资格、制度建设、经费保障、办案场所等七方面,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做出具体规定。

  方案规定,行政复议应设置首问岗位,并严格执行首问事项登记制度、首问岗位流程跟踪制度、案件引领告知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并采取设置行政复议申请窗口、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等方式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依法可以调解、和解的案件应加大调解、和解力度。

  在复议决定履行方面,方案提出,应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制度和责令限期履行制度,力争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实现100%,落实对拒不履行、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问责制度。

  方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要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不按规定设置行政复议办案机构、落实办案保障条件和配备专职人员,或不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要实行问责制。

  鼓励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

  方案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内设立相应的行政复议办案机构,有条件的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旨在优化和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并能提升行政复议能力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同时,应当按照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配备相应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每件行政复议案件的人员不少于2人,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应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并经培训考试合格。

  方案对办案场所做出明确规定:除具备常规办公室外,还应配备20平方米左右的接待室、50平方米左右的案件审理室和10平方米左右的档案室。应配备专门的办案交通工具和办案所需器材,保障行政复议机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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