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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和经济因素是家暴主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07:59  新晚报

  综合新华社太原25日电 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记者走访山西省妇联了解到,除感情不和、婚外情等因素外,心理因素和经济因素是导致家庭暴力加剧的两个重要原因。

  山西省妇联主席李悦娥介绍说,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心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人身伤害、精神虐待、性虐待、冷暴力等。

  “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考虑到家庭关系的存续,选择默默承受,而不愿意向社会求助。”李悦娥说,这种“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造成了家庭暴力存在较大的隐蔽性,也导致施暴者没有悔改之意,使家庭暴力逐步升级。

  山西省妇联在近年来的调查中发现,与男性相比,女性仍属于低收入群体。在部分偏远山区,妇女因没有独立经济来源,造成其在经济上依赖丈夫的事实,一些女性常因索要生活费而遭到家庭暴力。

  妇联专家表示,家庭暴力不仅影响家庭和睦,同时也是诱发妇女和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主要因素。

  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妇女问题专家提示,一味忍受、以暴制暴等极端做法都不可取,而是应该通过到妇女维权站点寻求救助等正当途径来加以解决。

  专家提示,妇女同胞应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应向社区、单位和工青妇组织、公检法机关反映,及时寻求社会帮助,学会合理、合法地保障自身权益。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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