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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雄法院比对声音认定召妓男是陈致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08:24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1月26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之子、高雄市议员候选人陈致中因召妓疑案,控告“立委”邱毅妨害名誉求偿200万元(新台币,下同),高雄地方法院昨天(25日)宣判驳回陈致中请求,法官并比对声纹,称“召妓男的声音就是陈致中的声音”。

  陈致中召妓疑云,共引起3件民事、刑事诉讼,第一件陈致中告《壹周刊》侵权,陈一审败诉;第二件邱毅告陈妨害名誉,陈获不起诉;昨天第三件一审宣判,陈再度败诉。第二件陈致中表面上告赢,实质上还是输了,因为检方认定他召妓。

  陈致中的委任律师罗鼎城表示,选后陈致中会就第一件诉讼提出上诉;至于昨天宣判的案子,将等收到判决书后,再与陈研究是否上诉。

  邱毅被陈致中指控妨害名誉的言论包括:“陈致中在高雄的行径,包含喜欢出入风月场所,就已经传遍了嘛,大家都知道…”、“当时即有传言,陈致中喜欢透过应召业者找女人,而且陈致中与林伟斌也在酒店出没过”、“陈致中人格破产,谁会相信他”等。

  法官驳回的理由分为“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两部分:事实部分,法官勘验《壹周刊》提供的电话录音,认定内容是在召妓,且经鉴定结果,认为召妓男声音即为陈致中声音。

  另《壹周刊》记者作证表示,报导召妓疑云案后,邱毅曾向记者求证;法官认为,召妓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很难期待当事人被问到这种事时会坦诚以告;邱看过照片、听过录音、问过记者,已尽查证义务。

  至于公开评论部分,法官认为陈致中参选市议员,身为公众人物,言行举止可受公评;邱毅对陈的主观价值判断,属善意发表评论,未侵害陈致中名誉权,不用负赔偿责任。(中国台湾网孙金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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