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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输了也不用掏腰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09:29  生活新报

  我省首推“环保禁令” 可先让被告停业再打官司

  遭遇重大环境污染时,公益诉讼人可在诉前先向法院申请“禁止令”,然后再打公益官司,“禁止令”的执行将首次纳入公安机关执行。环保公益官司打赢了,费用由被告埋单,打输了,不但法院免交诉讼费,调查取证等费用也由“公益诉讼救济专项基金”支付。昨日,《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诉讼意见”)和《关于办理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管辖意见”)两项新举措出台。

  个人不能当

  

  公益诉讼人

  “诉讼意见”由昆明中院和昆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管辖意见”由昆明中院、昆明市检察院和昆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出台。旨在更好地保护昆明市的生态、生活环境,追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刑事司法力度,加强环境保护案审判工作。

  昆明中院新闻发言人袁学红说,当环境污染案发生时,以前总是采取行政处罚的手段对污染者进行行政罚款,而往往罚款都很低,制定这两个意见的目的,无疑加大了侵权人的违法成本。

  “诉讼意见”中规定,检察院、环保机构、环保社团组织均有权对其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充当公益诉讼人。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环保机构或者支持环保社团组织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另外,其他公民、法人和组织对损毁、侵占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生活环境的侵权行为,有权向环保机构、检察院检举、控告,也可申请环保社团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在环境污染证据的规定上,公益诉讼人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同时,环保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取得的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监测数据、检验结果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环保禁令”

  

  属全国首创

  

  等到环保官司打完了,被告人造成的污染已无法弥补怎么办?袁学红说,对于被告的行为可能严重危及环境安全,公益诉讼人可在诉前先向法院申请环保污染禁止令,然后再打环保公益官司。公益诉讼人提出“禁令”请求,法院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作出禁止令,责令被告立即停止相应行为。禁止令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据悉,环保禁止令在全国尚属首创。

  “诉讼意见”规定,公益诉讼人如果败诉,法院将免收诉讼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评估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其他费用由“昆明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救济资金专户”支付;如果官司打赢了,那么诉讼费用等一切费用将由被告承担,公益诉讼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另外,公益诉讼,诉讼的利益将归属于社会,所以如果诉讼请求中诉讼利益归属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另案处理。

  ■环保审判

  

  五基层法院享有环保审判“特权”

  “诉讼意见”中规定,昆明市辖区内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同时在“管辖意见”中,还对昆明市辖区内的5家基层法院赋予了环保审判的“特权”。昆明市基层法院受理环境保护一审刑事案件,由盘龙区法院、安宁法院、宜良县法院、寻甸县法院、石林县法院集中管辖,其余基层法院暂不受理。昆明市基层检察院受理环境保护一审刑事案件,由盘龙检察院、安宁检察院、宜良县检察院、寻甸县检察院、石林县检察院集中管辖,其余基层人民检察院暂不受理。

  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办理的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由昆明市检察院负责办理批准逮捕。

  本报记者 熊波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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