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南京规定哄抬物价最高可罚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10:21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1月26日专电(记者 蔡玉高)记者26日从南京市物价局了解到,这个市近日向相关企业发放了500份价格提醒函,提醒杜绝不正当价格行为,如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最高可罚50万元。

  为稳定物价,南京市相关部门已启动联合执法检查,加大粮油、蔬菜等主副食品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南京市物价局局长徐宁介绍,近日物价部门组织主副食品经销企业、连锁企业以及大型超市等召开了会议,并发放价格提醒函,要求相关企业增强行业自律,规范价格行为。

  价格提醒函要求,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价格政策,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得超过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制定价格或收费标准。

  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徐宁表示,发放价格提醒函的同时,物价部门还进一步畅通价格举报渠道,提高快速处置能力。近期已开展价格专项检查60多次,受理价格举报投诉100多件,重点查处哄抬价格等行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哄抬物价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