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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与身份证姓名不符 “夫妻”10年只是“同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10:36  生活新报

  记者 熊波 通讯员 区倚 盛立东

  “法官,我们10多年的夫妻,咋就变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昨日,富源县法院墨红中心法庭法官在审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中,原告杜女士不解地追问。

  1996年农历一月十六日,家住富源县墨红镇一小山村的杜女士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农村青年小施,两人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共同生活,随后两人生育了一子一女。因生活琐事双方发生争执,小施于2006年起外出至今不归。无奈的杜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与小施离婚。

  法庭公开审理查明,被告小施虽于1996年6月17日与原告杜女士办理了结婚证,但结婚证登记的女方姓名为“李某”、出生日期为“1974年8月17日”,与原告杜女士身份证上登记的情况不符。经进一步审查证实,当时办理结婚登记是小施找朋友帮忙单独办理。不识字的杜女士一直不知道。

  法庭审理认为,杜女士与小施的婚姻登记信息不符,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法院判决双方同居期间生育的两个子女由原告杜女士抚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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