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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国家赔偿法施行15年赔偿金额21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14:08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朱治华)记者昨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自1995年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截至今年10月,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赔偿案件67354件,审结59611件,赔偿金额17.17亿元。

  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全国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97725件,审结89123件,结案率为91.20%。其中除上述一审行政赔偿案件外,还受理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30371件,审结29512件,决定赔偿9878件,支付赔偿金额39220.7万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即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25日在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上表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修改决定中有关赔偿委员会设置的新规定,尽快对赔偿委员会进行实体化改组。

  同时要完善国家赔偿与其他救济途径和方式的对接等机制,确保人民法院正确履行国家赔偿决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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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具体程序明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8章51条,主要包括赔偿义务机关的立案条件、审查处理等程序性内容。

  《规定》强调,上级检察院应监督、指导下级检察院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向上级检察院反映下级检察院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上级检察院应当受理,并依法、及时处理。

  《规定》要求,对已经立案的赔偿案件应当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可以向原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 文/记者朱治华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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