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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物价上涨 辽宁省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15:12  东北新闻网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贺小雁)记者今天从辽宁省民政厅得到消息,从11月1日起,辽宁省将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全省平均各提高10%,以此解决因今年下半年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

  今年下半年,以食品为主的生活必须品的价格一路上涨,普通百姓都感到招架不住的时候,生活困难群体的生活就面临着更大的压力。为此,省政府决定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据了解,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增幅度,城市月低保标准全省平均增加幅度不低于28元,农村不低于15元,具体标准由市级以下政府确定。农村五保对象由全省集中供养的,年人均增加额度不低于360元,分散供养的年人均增加额度不供于220元。具体标准由市、县级政府确定。调整后,城市平均低保标准由291元提高到31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1744元提高到11918元。

  据悉,此次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调增工作从2010年11月起实施,12月基本完成。新标准从11月1日起执行,调标时间在11月1日后进行的,补发11月1日到调标之间的低保金和五保供养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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