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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的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18:53  云南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的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0年以来,受全球货币流动性过剩,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国内前期干旱、后期气候异常等因素影响,我省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持续上升,对群众基本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通知》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贯彻落实《通知》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确保农业增产增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加快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扶持农业生产的措施,确保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各项惠农资金足额按时到位。确保耕地面积和粮油播种面积的总体稳定。加强农业科技服务,积极指导农民抓好农业生产。加大冬季农业开发力度,切实抓好2011年小春生产,稳步提高粮油、蔬菜及畜禽产量。?

  二、认真落实“菜篮子”工程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蓝子”市长负责制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规划,保证蔬菜种植用地,扩大生产规模,落实科技措施,优化品种结构,增加蔬菜产量,提高蔬菜生产水平和重要时节的应急供应能力。昆明等中心城市要实行更为严格的菜地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要统筹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

  三、增加蔬菜直销网点,减少流通环节费用,降低批零差价。商务部门要尽快牵头研究并安排落实,加强蔬菜市场建设。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在主要农贸市场、街道和社区增加直销点和临时摊点,在特定时段为菜农开辟专门销售区域并提供保洁、管理等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支持农产品营销企业和农民扩大直销渠道,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中间价差,抑制蔬菜价格。昆明市增加不少于300个蔬菜直销点,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增加不少于20个蔬菜直销点,县级城市增加不少于10个蔬菜直销点。?

  四、建立蔬菜价格指数通报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物价)会同统计、调查等部门,按月通报各州(市)蔬菜价格环比、同比、累计涨幅和排名。督促州(市)人民政府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蔬菜供应,稳定蔬菜价格。?

  五、适时抛售粮油,平抑物价。从当前到2011年春节前,国有粮食企业要加大粮源调集,增加销售网点,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定点挂牌销售粮食和食用油。当粮食价格出现异常上涨时,要及时启动抛售预案,投放储备粮油,保障供应,平抑价格。?

  六、落实措施,抓好今冬明春化肥生产供应和淡季储备工作。做好小春用肥供应。积极协调安排全省化肥企业供电、供气及铁路运输等生产流通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化肥生产用电、铁路运价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淡季储备补贴制度,供销社应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增加化肥采购,确保今冬明春我省尿素等主要化肥的正常生产和储备,保障化肥等重要农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七、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和中石油云南销售公司应强化保障全省市场供应的责任,继续加强与总部的产销衔接,增加我省成品油资源配置计划,千方百计扩大油源,保障供应,特别要在主要交通干线的加油站,设置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专用加油通道,确保及时加油和正常流通;对我省成品油批发企业从国家计划配置以外采购的成品油,可以按购进成本顺加作价直接供给采矿、冶炼、工程施工、道路养护等用户,不得加价进入加油站零售,保证成品油正常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秩序。

  八、加强协调配合,保障煤电供应及重要物资运输。落实好各项保煤供电的政策措施,加大电煤生产。认真协调好节能减排和工业生产的关系,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调度,继续加强云南电网节能发电调度工作,支持工业经济持续增长。加强运输组织和指挥调度,全力保障煤炭等重点物资运输,做好春运准备等工作。交通运输、物价、农业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所有收费公路继续对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蔬菜等生鲜农产品配送货车发放特别通行证,允许24小时进城通行,畅通物流,降低运输成本费用。?

  九、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临时价格补贴措施。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由省财政安排资金,对我省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分别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对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及学生食堂,分别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食堂不得涨价。春节期间,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每人50元的节日慰问金。?

  十、建立低收入群体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现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指数的统计制度,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调查、物价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因价格上涨受到较大影响。

  十一、进一步加强重要商品储备。建立健全成品油商业储备制度,鼓励企业增加商业储备,力争2011年全省成品油商业储备每月月末库存量超过2010年水平。加快大德油库二期工程和大理储备油库建设,扩大政府储备规模。全力做好粮食收购调运工作,加大对地方仓储设施的投入,提高粮食仓储能力。把握好储备粮轮换节奏,充实粮源,确保粮食安全。进一步坚持食用油储备制度,加大采购、加工、调运工作力度,确保2010年全省食用油储备规模落实到位。

  十二、建立防通胀、稳物价、保民生的责任考核长效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及各部门价格调控的目标意识和责任意识。从2011年开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目标与各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稳定物价保障市场供应责任书》。建立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度通报、年中检查、年底考核与奖惩制度。并将责任书任务内容纳入省人民政府督查任务,保障各项任务目标的贯彻落实。?

  十三、依法建立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依据《价格法》规定,由物价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尽快起草征收管理办法,建立我省的价格调节基金,为支持生产、完善储备、调节供求、稳定物价、扶持低收入群体拓展资金渠道,切实增强政府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和经济等多种手段调控价格的能力。

  十四、延长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时间。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情况,尽快研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方案,加大市场价格调控力度,继续对2010年以来涨幅过大的米线、面条等大众餐饮,粮油肉菜、牛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实施提价申报、差率控制、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要抓紧对上涨过快的白菜、莲花白、茄子、蕃茄、白萝卜、土豆、青椒、黄瓜、莴笋、鲜玉米以及市场销售的散装米线等主要品种,在经营场所公布批发价格和批零差率,接受公众监督,抑制不合理的涨价行为。

  十五、全面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工商、公安、质检、物价等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集中力量加强对中心城市的监管。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大对大众餐饮、农贸市场的检查,对超过蔬菜批零差率,提高大众餐饮房屋租金、超市入场费、集贸市场摊位费以及水电费涨价等行为,要严加查处。并将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十六、审慎出台调价政策。省级和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价时机,审慎出台调价政策,春节前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提价措施。要进一步做好2010年价格及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取消不合理收费,严厉打击越权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十七、坚持正面宣传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各级价格部门要对主要市场加强价格监测,主动与媒体沟通,在云南电视台及州(市)电视台公布当地主要农副产品市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新闻部门继续加强社会舆论引导,特别要强化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防止夸大事实、歪曲真相的虚假信息传播,依法打击造谣惑众等不法行为,稳定市场预期。?

  十八、继续坚持和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物价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商务、工商、农业、粮食、统计、调查、民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沟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公布前的定期会商,综合分析预测价格走势和市场供应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的预见性与工作的主动性。

  十九、加强物价工作职能建设,提高价格监管调控能力。州(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物价机构。确保国家和省及各地核定的物价编制不被挪用和挤占。根据物价工作要求和业务特点充实专业人员,提高价格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加大经费支持力度,保证价格监督、成本、监测的专项工作经费。

  二十、加强居民消费价格的调查统计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价格统计调查工作,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要加强对16个州(市)的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指导,准确反映云南全省及各州(市)价格变动实际情况,服务政府宏观决策。各级政府要对统计调查的经费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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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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