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京11月26日消息(记者徐成忠 江苏台记者祖名)江苏省物价局今天下午宣布,从12月1号开始,降低政府投资及国有流通企业所属的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收费标准,降低幅度不低于20%。
面对物价上涨,江苏省物价部门加强了价格监测预警,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监测,一旦发现价格异动的苗头和倾向,立即预警预报。并从11月25号起,提高粮食、主副食品价格监测频率,由10日一报改为五日一报,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适时调整。
江苏物价部门要求各地立即着手对本地区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情况开展调查,摸清收费现状,研究提出具体清理规范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措施。除了从12月1号起,降低政府投资及国有流通企业所属的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收费标准,降低幅度不低于20%外,还强调代收税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另行加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