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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70%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19:04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深圳11月26日电(记者 何宗渝)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26日说,中央企业70%的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得到妥善解决,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多亿元。

      黄淑和在深圳举行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上说,去年以来,中央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推动力度,法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快。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98户中央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比例达到80%;有668户重要子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比第一年度增加了112户;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到100%的企业分别有92户、102户和115户。

      据了解,从2004年开始,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在中央企业连续实施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第一个“三年目标”是建立机制,已于2007年底完成;2008年5月国资委提出了第二个“三年目标”,即发挥作用;第三个“三年目标”是完善提高,使中央企业法律管理具有与国际大公司相抗衡的一定实力。

      黄淑和说,当前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正顺利推进,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功能进一步增强,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进一步融合,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企业法制工作的创新能力也不断提升。

      但他同时也表示,后危机时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面临一系列新形势、新任务。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速,要求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向新兴产业拓展;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日趋频繁,要求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整合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手段的发展变化,要求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形成一个完整链条;“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要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从国内向国际延伸;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增多,要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从被动防守向主动应对转变。

      为全面实现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黄淑和要求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实现“三年目标”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突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这一核心,加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这一重点,提高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的质量和水平,加大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解决力度,夯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基础,落实完成“三年目标”的工作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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