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王威 张望远)昨日,市公安局交管局公告,依法吊销14名酒后驾车逾期不接受处罚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
15日,市公安局交管局发布公告,拟对33名酒后驾车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吊销驾照,提醒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查处单位依法提出申辩或听证申请。
公告发布后,有19名当事人到交管部门接受了处理,但仍有郑某某等14名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这14名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当事人2年内不能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市公安交管局提醒,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机动车驾驶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名驾驶人信息可登录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网站(http://www.whjg.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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