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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回国不再要求检测艾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7日01:50  金羊网-新快报

  此前规定被指增加过关时间和费用

  新快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自2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12月5日。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删除了此前备受争议的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中国公民回国必须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有关规定。中新社在原《办法》出台后曾援引媒体报道称,洛杉矶受访华裔民众认为回国检艾滋的规定使归国手续复杂化,过关时间和费用增加,而且有的还担心会出现健康问题。被删除的还有第十六条第二款,“疫情信息应当在6小时内通过卫生检疫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此外,原《办法》第八条,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入出境人员,在入境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确认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进行健康咨询,同时应当通知其目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删除了“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确认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的部分。

  此次修改还将《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改为《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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