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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刹车失灵撞伤骑车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7日01:5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薇)孔先生驾驶医院救护车时,因刹车失灵将骑自行车的彭女士撞伤。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救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彭女士1.5万余元损失。

  彭女士诉称,2008年10月3日下午,在丰台区刘家窑桥东侧,孔先生驾驶的救护车因刹车不灵,将骑自行车过马路的她撞倒,她当时昏迷不醒,头部和身体多处受伤。彭女士认为,虽然孔先生和医院对自己进行了紧急救治并结算了急救和住院费,出院后也配合自己的治疗,但孔先生、医院及保险公司还应赔偿自己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7万余元。

  庭审中,孔先生认为自己是履行职务,责任应由医院承担。医院对此表示愿意,但只认可彭女士索赔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也同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合理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孔先生驾车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因他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因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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