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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烧荒致高速12车连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7日02:00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沈阳市四方台镇两名村民因烧荒产生浓烟造成京沈高速12辆车连撞,25日被沈阳市中院以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终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0年4月8日12时45分,在京沈高速公路沈阳方向621公里处,发生一起因烧荒浓烟笼罩公路引发的车辆连环相撞事故。

  目击者称,当时七八级大风使高速公路路面完全被浓烟所笼罩,路面上遍布粉碎的玻璃和血迹。经有关方面勘查认定:此次事故引发12辆车连续相撞,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财产损失达200余万元。

  事发当晚,警方找到了惹祸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方台镇王家村村民宋某和王某。原来王某和妻子宋某为准备春耕在自家承包地放火烧荒。这天恰巧有风,燃烧的苞米秆借着风势越烧越旺,向高速公路附近迅速蔓延。一时间,高速公路的几条车道都被滚滚的浓烟笼罩。二人发现情况不妙迅速逃离现场。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现场情况看,宋某责任更大。但他们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可从轻处罚。为此分别判处宋某、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一审宣判后,宋某提出上诉。沈阳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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