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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昨天,上海检方批捕13名11·15特大火灾责任人,静安区宣布出台受灾居民过渡安置住房的补贴办法,居民可自主、自愿选择过渡安置住房。相邻两栋楼的外墙聚氨酯材料清理工作启动,预计在12月20日前完成。
>>追责
批捕13名责任人
2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据了解,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等。此前,经公安机关连日侦查,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静安区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负责人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已被依法刑拘。
>>安置
租房可获现金补贴
据静安区事故处置政策研究组副组长董珞介绍,胶州路728号起火大楼的大部分受灾群众目前还居住在政府安排的安置点中。在安置过程中,有一些居民提出要自主寻找过渡住房。根据群众的需求,静安区制定出台了《关于胶州路728号受灾住户自行过渡安置房租补贴的办法》。
根据这个《办法》,补贴的标准主要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房型的市场租金标准适当提高,按照上限进行补贴。董珞说,起火大楼有6套房型,面积、朝向等方面稍有差异,工作组据此制定了若干租房补贴价格标准。首期补贴拟以6个月为期,这是因为市场租房对租期有一定的要求。待首期6个月到期后,再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后续补贴。
董珞表示,过渡安置房租补贴遵循三原则:第一,居民自愿原则,居民可以继续住在政府安排的宾馆安置点,也可以自行寻找过渡房屋,自行租房的给予补贴;第二,从优原则,补贴标准按照上限进行;第三,现金补偿原则。
补贴由责任方支付
过渡安置房补贴的主体是调查最终认定的侵权责任企业。目前由初步认定的侵权责任企业先行支付。
据了解,火灾中被毁的房屋将按市场价全额赔偿,初步设想为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
根据最新统计,在外安置的胶州路728号大楼的受灾居民为156户,429人。
>>相邻建筑
开展外墙清理工作
另据了解,26日上午7时,50余名建筑工人进驻胶州路718弄2号、常德路999号两栋未起火大楼施工现场,对原有脚手架进行加固,随即开展外墙聚氨酯材料清理工作。上海建工集团四建公司项目经理潘建国说,预计于12月20日前恢复房屋综合整治的正常施工,届时两栋大楼的居民可以回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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