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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叼烟男”,你已涉嫌盗窃赶紧去自首吧

  本报记者 李阳阳

  一个粗心大意,一个顺手牵羊。前者在ATM机上取完钱后卡也不要了,后来者不客气地将余额全部取光。

  昨天上午,杭州宋女士向本报求助,希望能够找回自己的损失。

  “11月16日上午,我在体育场路的中国工商银行(浙地珠宝边上)ATM机上取钱,钱取走后忘记拿卡了,后来被后面上来的男子将卡里面的4500块钱全部取走了。”

  昨天下午,记者获得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上午9点52分33秒,背着单肩包的宋女士来到了ATM机前,掏出银行卡,准备取钱。

  过了不到2分钟,9点54分10秒,宋女士分两次从ATM机内取出了两叠人民币,放进皮夹,拉上单肩包拉链,转身就离开了ATM机,而此时她的银行卡还在ATM机上。

  就在宋女士转身离开不到10秒,9点54分20秒,一名身着深色羽绒服,嘴叼香烟,手拿黑色笔记本的男子走到了ATM机前。

  男子先是从皮夹里掏出了一张蓝色银行卡,然后打开笔记本,似乎要记些什么。而就在他准备将银行卡插入ATM机时,突然停顿了一下。

  接下来,右手直接在ATM机上操作起来,左手则将自己已经拿出来的银行卡放回了衣服口袋。

  9点55分35秒,男子从宋女士内的卡内取出了第一叠钱;

  9点56分53秒,男子从宋女士内的卡内取出了第二叠钱;

  9点57分02秒,男子从ATM机上取出银行卡,转身大摇大摆地走了。

  据了解,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在明知是别人的银行卡的情况下依然取款,盗窃钱财满2000元即构成盗窃罪。

  目前,宋女士已向北山派出所报警。警方也借助本报敦促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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