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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国静)昨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并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凡是不按规定时限缴纳或者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处以应缴纳水资源费一倍至五倍的罚款,并可强制关闭取水设施,停止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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