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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和乡镇中小学任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7日11:24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西安11月27日电(记者 许祖华)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将于2011年暑期毕业,陕西省日前就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出台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省内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免费师范毕业生在中小学校服务期限为10年,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和乡镇及陕西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校任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陕西省在实施办法中规定,有关部门应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陕西省教育厅将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校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校教师编制定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市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空缺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参加各类形式的事业单位招考,通过以下方式与中小学校进行双向选择,签订《免费师范生就业协议书》,列入免费师范生编制计划并按就业协议发放《就业报到证》:在省内或跨省区自行选择中小学校,但须经师范大学同意,生源省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省教育厅组织的就业招聘会或经省教育厅同意由学校组织的就业招聘会上选择中小学校;在省教育厅公布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计划范围内选择中小学校;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派遣前由省教育厅在省内协调安排;仍未落实岗位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

      实施办法还规定,到县级以上地区中小学校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各市教育局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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