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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局长”被作协除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7日15:55  新京报

  据新社电 中国作家网11月23日刊登的《中国作家协会公报(2010年第3号)》称,鉴于刘长春触犯刑法,已被定罪判刑,根据中国作协规定,取消其中国作家协会会籍。

  据了解,刘长春在担任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为多家房产公司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证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房产公司老板财物共计75.502525万元、美金1万元,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了解,号称“作家局长”的刘长春曾以雷人语录———“副处级法院无权审正处级”而在网络上红极一时。刘长春系中国作家协会原会员,发表的文学作品有150余万字,获得过首届冰心散文奖、第二届鲁迅文学奖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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