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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调整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7日20:1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青岛11月27日消息(记者王伟)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在召开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青岛市政府同意,青岛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决定自2010年11月28日零时起,对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进行适当调整。

  客运出租汽车调价内容如下:

  1、起租费:标准型(原普通型、标准型现统称标准型)客运出租汽车基价公里3公里不变,起租费由现行7元调整为9元;豪华型客运出租汽车基价公里3公里不变,起租费由现行10元调整为12元。调价同时取消现行每客运车次加收的l元燃油附加费。

  2、车公里租价:标准型客运出租汽车由现行1.20元/车公里调整为1.40元/车公里;豪华型客运出租汽车由现行1.70元/车公里调整为1.90元/车公里。

  3、计费里程:标准型、豪华型客运出租汽车以行驶500米为计算单位,按行驶里程计价收费。

  4、等候、低速运行计费办法:标准型、豪华型客运出租汽车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出租车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时开始计时收费,累计计时首个5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夜间收费,下同),不满5分钟不收费;累计计时超过首个5分钟部分,每满3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不满3分钟不收费。

  5、计日包车收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租用方要求提供包车服务时,每日运行时间为8小时(不含出租车驾驶员用餐、休息时间),可按计日包车计收运费,起止时间从出租车开至约定载客地点起至完成任务时止。客运出租汽车包车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与租用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出具的收费发票金额应与协商的收费一致。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完善现行青岛市客运出租车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办法(以下简称油运价格联动办法)。新的油运价格联动办法内容为:以93#汽油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山东省物价局公布的93#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价格,当油价上涨为每升7.07元(含7.07元)-8.07元(不含8.07元)区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若油价回落至每升7.07元以下且稳定1个月以上,则取消加收的燃油附加费。

  本次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调整从2010年11月28日零时起实施,并于2010年12月15日前分批完成运营车辆的计价器程序更新工作。这次运价调整,市区约有1万余辆出租车计价器要进行调整,由于技术原因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调整到位,需要一段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即已完成计价器程序更新的车辆,按新的运价规定执行;待程序更新的车辆,按原运价规定执行。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签;使用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对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使用计价器,以及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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