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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用建筑用再生能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8日05:53  浙江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阮蓓茜) 符合条件的大型商场、酒店、医院等至少要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办法》在节能方面对民用建筑作出规定,拒不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将被罚款30万元。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在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及建设中,采用节能型建筑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地热能、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一体化应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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