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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自行车双胞胎案落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8日07:17  东方网

  凤凰车件公司自行车可标“凤凰”但不能太醒目

  原告之一:上海凤凰自行车公司

  1979年核准注册凤凰,1991年评为中国驰名商标

  被告:上海凤凰车件有限公司

  1995年由原上海自行车前叉厂改制后成立

  东方网11月28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两个“凤凰”,一个原版一个山寨,一方是1958年合并成立的凤凰自行车公司,一方是1995年才改制成立的凤凰车件公司,究竟谁才是亲娘?

  上海金山开发公司、凤凰自行车公司诉凤凰车件公司侵犯其“凤凰牌”商标专用权,市二中院近日对这起“凤凰”自行车双胞胎案宣判,维持原审法院作出的上海凤凰车件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凤凰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支付赔偿金的判决,但对上诉人提出的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凤凰”字号的请求,没有给予支持。上诉案件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家喻户晓的老品牌“凤凰牌”的拥有者——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和金山开发公司发现,有另一个厂家生产的自行车打着醒目的“凤凰”标志,他们认为对方侵犯了“凤凰牌”商标的专用权。然而,另一家“凤凰”自行车的生产厂家——凤凰车件公司,却认为公司名字叫上海凤凰车件公司,在自己产品上标注公司名字有何不可?双方争论不休,最终闹上法庭。

  法院在细致分析、反复论证后,法院认为:“凤凰牌”商标于1979年即核准注册,并于1991年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而凤凰车件公司成立于1995年,公司在其生产的自行车上以较大字体标注“凤凰”、“凤凰车件”、“上海凤凰”、“上海凤凰车件”字样,而“凤之铃”注册商标,仅以较小字体标注文字,既未使用图形,也未标明注册标记,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凤凰车件公司的产品产生误认。因此法院判决:上海凤凰车件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凤凰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独占使用许可权;在《解放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法院认为,凤凰车件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应当在生产的产品上规范标注企业名称全称,不得突出标注“凤凰”、“凤凰车件”、“上海凤凰”、“上海凤凰车件”字样,以避免涉入其他诉讼。

  法院对于金山开发公司、凤凰自行车公司要求凤凰车件公司停止使用“凤凰”字号的请求,没有给予支持。

  至此,这起错综复杂的商标权益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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