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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148张真发票 女票贩子一不小心犯了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8日08:01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庄美琴今年32岁,江苏赣榆人,大专文化的她,没去找一份正儿八经的工作,而是借助互联网的便利,倒卖起了真发票。然而,这并不是个合法的行当。

  通常,庄美琴按票面数额的1%买进发票,再以2%的价格卖出,从中赚取1个点的差价。简单点说,一张面额为100元的发票,庄美琴以1元钱买进,2元钱卖出,赚得1元钱。乍一看,这不是啥了不得的买卖,可一旦积少成多,形成气候,票贩子的“收成”就不在少数了。

  去年12月,庄美琴在互联网上发布出售发票的信息,称其有平常收集的住宿、打车、烟酒及IC卡发票。不久,购票人吴某通过电话与她联系。今年1月20日晚9时许,庄美琴来到珠江路金鹰天地商城地铁口附近,向吴某出售“南京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定额发票(50元)”140张、“江苏省南京市定额发票(50元)”7张、“江苏省邮电通信业定额专用发票(50元)”1张,总共收费150元。

  结果,这次交易被警方抓了个现行。经鉴定,所涉148张票据均为真发票,面额总计7400元。“以前,不知道这是犯法的事,毕竟卖的都是真发票;而且网上做这种生意的人很多,市场上有这种需求。”落网时,庄美琴觉得委屈,甚至抱怨,那么多的“票贩子”咋就抓了她这么一个“典型”呢!

  事实上,庄美琴一点都不冤,因为国家刑法中有一项“非法出售发票罪”的条款,惩治的就是这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倒卖发票从中牟利的行为。只是大多数人还未意识到,这是一桩犯法的事!前不久,庄美琴因犯非法出售发票罪,被玄武区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5000元。

  采访中,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除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发售各种发票外,其他一切出售发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本案中,庄美琴出售的虽均是真发票,但他人购买后往往用于虚报冒领、贪污公款等,故这种出售行为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中有条文——“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宗苑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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