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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城市低保有望增28元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8日09:20  辽一网-华商晨报

  省政府对低保标准上调10% 城市增加额不低于28元 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具体上涨数额尚待确定

  晨报讯(记者 张毅)我省居民低保标准将提高10%,沈阳市低保标准有所上调。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将从本月起上调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最低标准为310元。

  全省218万低保户集体涨低保

  近来,全国物价的提高引起了省政府的关注。按照我省居民人均支配收入水平提高后的标准,省政府决定对全省218万居民上调10%的低保标准,并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

  目前,我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27万人、农村低保对象91万人。在本次调整低保过程中,我省城市低保标准增加额度不低于28元;农村低保标准增加额度不低于1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年人均增加额度不低于36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年人均增加额度不低于220元。

  在此次调整后,我省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平均282元上升到31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平均1744元上升到1918元。

  沈阳市13万低保户可受益

  记者昨日从沈阳市民政局获悉,沈阳市目前有13万低保户,都在此次受益范围内。沈阳市民政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沈阳城市低保标准高于全省标准,为340元/月,农村低保(新民市、辽中、法库和康平即三县一市)每月为280元。

  不过,按照省政府此次“城市增加额度不低于28元”的上调标准,沈阳市城市低保有望从现有的每月340元涨到368元或以上,三县一市的标准有望达到295元。“而在目前,沈阳市的具体涨幅标准尚在审批中。不过,沈阳市将严格贯彻省政府的决定,具体上涨数额仍不确定。”这位负责人说,沈阳市上次调整低保标准为2009年年初,城市标准为300元/月提高到340元/月,三县一市为240元提高到280元。

  目前,全省民政系统将对低保人员、困难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进行核实,按照新标准重新核定救助金;发现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应立即停止救助,力争在今年底完成核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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