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26日,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今年岑溪市发生的“3·5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审宣判,因弃车逃生而致9死2伤的肇事司机莫灿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3月5日晚,一辆运载水泥的大货车在324国道岑溪市路段侧翻,并阻断右向车道,司机梁某随即找来附近村民为其搬运车上货物。当晚8时30分,被告人莫灿有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事故路段,对路面上设置的警示标志视而不见,也不听从他人指挥。当发现将要撞车时,莫灿有慌忙跳离驾驶室,导致失控的货车带着巨大惯性先后撞上一辆正在施救的无号牌吊车及数辆货车、摩托车和路面人群,7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轻伤。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莫灿有为个人安危跳离所驾车辆,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是莫灿有乃间接故意犯罪,且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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