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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车醉酒撞人自己也要赔钱

  华西都市报讯(高新法宣记者肖翔)借车醉酒驾驶,出了事故都赔钱。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不仅醉酒司机赔了钱,而且借车人也赔了钱。

  2008年6月21日,市民乐某驾驶从朋友处借来的奥拓车,沿西芯大道向成都市区方向行驶。在新航路口,杨某驾驶的摩托车违反交通标志左转逆行,与奥拓车相撞,杨某当场死亡。

  经鉴定,乐某血液内乙醇含量超标,属于醉酒驾驶。虽然经成都市交管局认定,杨某和乐某应负同等的事故责任,

  但杨某家人提起民事诉讼时,醉酒司机乐某和借车人廖某都成了被告。

  因为借车打官司,廖某觉得很冤枉。但高新区法院认为,虽然乐某是事故中的直接侵害人,但廖某作为车主,已经与其形成了借用关系。廖某对自己的车辆负有管理职责,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作为被诉第三人的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11万元,司机乐某赔偿杨家人19131元,而廖某也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在判决生效10日内,杨家人可以要求乐某和廖某任何一方,支付这1万多元的赔偿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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