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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了50元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8日10:06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杨兴云)男子伙同他人持刀抢走50元现金,次日就被警方抓获。前日,涪陵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抢劫者冉浩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6月16日下午,家住涪陵城的冉浩与冉某、张某(二人另案处理)3人共谋抢劫,冉某和张某各带一把刀,在涪陵城半边垣巷道内51号附近,由冉某、张某持刀威胁,冉浩放哨的方式欲抢劫路人。当日下午,涪陵市民刘女士上班经过半边垣巷道时,被冉浩3人抢走现金50元。冉浩3人得手后,快速逃离现场。案发次日,冉浩就被涪陵区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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