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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风貌塑造不是简单“穿衣戴帽”

  省治理办下发《通知》要求:尊重民意、科学规划、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本报讯(记者 刘佳)省治理办日前下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风貌塑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做好城镇风貌塑造工作时,严把城镇风貌规划的实施关,对未编制风貌塑造规划的项目不予批准开工建设,对不符合风貌规划要求的项目,应在按规划作修改后方能批准开工建设。这是记者11月25日从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的。

  2009年7月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城镇形象品位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优化布局、完善功能、保护生态、传承文化、突出特色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城镇风貌塑造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城镇风貌塑造工作,省治理办要求,城镇风貌塑造必须坚持以规划为先导,各地要按照 《四川省城镇风貌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有关要求,认真编制好城镇风貌规划。城镇风貌规划的实施,要坚持有计划、分步骤进行;要注重完善功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把风貌塑造项目的适用性与美观性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完善项目的服务性功能,防止简单的“穿衣戴帽”;要充分尊重民意,务求工作实效,认真梳理和组织城镇历史文脉、自然环境、风貌特点、功能需求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等要素,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和谐推进的要求把这项涉及民生的工程做好做实,让群众满意。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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