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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营长征农场原场长受贿百万获刑10余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8日16:25  海南特区报

  本报讯 寇献民是原海南国营长征农场场长,同时兼任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征分公司总经理,在琼中县,他可谓是手握大权的人物,林木施肥、采伐,公路发包,学校场馆建设,哪里他都能插上一手,因此,他也心安理得地收受各方奉送的好处费等。日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寇献民受贿案,经法院查明,寇献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8万元。11月24日,省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寇献民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贪官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记者 王忠新 通讯员 刘佳

  庭审回放

  省检一分院指控寇献民犯受贿罪,向省一中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11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5年至2010年,寇献民在先后任长征农场场长、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征分公司(下简称长征分公司)总经理、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钗分公司(以下简称加钗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张X荣等7人和海南农丰宝肥料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贿赂,共计108万元。

  庭审中,寇献民对受贿事实无意见,但认为受贿金额有出入。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受贿数额应该是85万元。起诉书只追究被告人自2005年至2009年12月期间收受贿赂的问题,因此,被告人2010年收受甘某的2万元不应计算在内。被告人受贿行为未损害农场利益,未给国家造成损失。被告人主动交代,案发后退还全部赃款,请求减轻处罚。

  “热情”场长帮人忙 妻子、胞弟收受好处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张×荣、陈×林、杨×军决定合伙购买长征农场橡胶厂剩余旧设备。张×荣等人找寇献民帮忙,寇表示同意。

  之后,寇献民安排长征农场人员带张×荣等人到胶厂现场定价。张×荣等人以3万元买该旧设备后出售得款13.5万元。为表示感谢,同年7月的一天,张×荣来到寇献民家里,将事先准备好的5万元送给寇献民的妻子赵某,并说是送给寇的好处费。事后,赵某告诉了寇献民。

  2007年8月,张×荣得知海胶集团已批复同意砍伐该公司部分老龄防风林后,叫寇献民批准指标让其砍伐。经寇献民同意,张×荣得到砍伐指标,砍伐该公司数片防风林出售获利。为表感谢,同年九月的一天,张×荣来到寇献民家中,将3万元送给寇献民。同年年底的一天,张×荣得知寇献民要到上海学习,为再次表示对场长的感谢,张×荣又带2万元交给寇献民的胞弟寇某,寇某转给当场长的哥哥,说是张×荣送的。

  2009年12月,张×荣得知琼中县政府修建公路,要砍掉海胶集团加钗分公司六队两林段的橡胶林,属于选砍伐处理,张向寇表示其想购买,寇同意。之后,寇献民召集加钗分公司员工开会,将上述林段628棵橡胶树作价37680元卖给张×荣。之后,张×荣将这些胶树砍伐并销售获利。

  为表谢意,2009年12月的一天,张×荣到寇献民弟弟寇某经营的黄牛山寨里,将事先准备好的1万元送给寇献民的妻子赵某,之后赵某将此事告诉了寇献民。

  承建长征农场公路工程

  施工队承包人送来35万

  2007年2月2日,寇献民代表长征农场与陈×明挂靠的江西省景德镇东方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书》,由陈×明承建长征农场十队至十二队的公路工程。为顺利通过工程验收,按时领到工程款,在签订上述合同书的当天,陈×明在该公路基地将25万元送给寇献民。

  2008年6月18日,寇献民代表长征农场与陈×明挂靠的陕西省通达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由陈×明承建长征农场二十二队至二十九队的公路工程。为顺利通过工程验收,按时领到工程款,2008年的一天,陈×明在寇献民家里将事先准备好的10万元送给寇献民。

  肥料公司每年2万元拜年

  农场小学工程场长贪16万

  2005年至2009年间,经寇献民同意,长征分公司每年都向郑×庭的三亚新×斯复合肥发展有限公司购买肥料。2009年寇献民调任海胶加钗分公司总经理后,经寇同意,分公司也向郑×庭购肥料。为表示感谢并继续得到寇的关照,自2005年至2009年的每年春节前,郑×庭都到寇家拜年,每次都送来2万元,共送了10万元。

  2006年3月,寇献民代表长征农场与肖×挂靠的海口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协议书,由肖×承建长征农场中心小学科学馆工程。为顺利通过工程验收,按时领工程款,肖×在该科学馆工地将10万元送给寇献民。后来建小学宿舍楼,肖又送给寇6万元。

  收受他人现金共108万元

  案发后家人退还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寇献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0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辩护人关于2010年收受甘某2万元不在起诉书追究的年限内,庭审中已更正。寇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后亲属为其退交110万元,有酌情从轻情节。

  寇献民退交110万元中的108万元上交国库,其中2万元予以退还。

  被告人档案

  寇献民,男,1958年1月生,河南临颖人,专科文化,2002年12月至2009年8月任海南省国营长征农场场长、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征分公司总经理;2009年8月至案发日任该集团公司加钗分公司总经理,系琼中县第四届人大代表、第四届政协常委。因涉嫌受贿罪,寇献民今年3月被拘留,3月27日被批捕。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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