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曾梧桐 稿件来源:
位于七里河上西园305号的几位住户最近很是烦恼,原因是接管单位将以每平方米1188元的价格,要把原单位的公房卖给住户,而几年前卖掉的第一批房屋却只以每平方米120元计收了房款。两者之间差额达1068元,这样就意味着如果他们要购买,一套房下来要比其他已买房者多掏好几万元。因此,现在购买公房的很多住户对此意见很大。
住户:
价格咋差这么多
几位住户讲,他们是原兰州棉纺机械厂的职工,多年来,一直住在单位1958年修建的公房中。后来,机械厂被兰光公司接管。前几年,公司将一些房屋以每平方米120元的价格卖给了当时的房屋使用者,其余的房屋仍由职工及其家属正常使用。今年8月份,公司声称要把没有销售的房子以每平方米1188元的价格卖给住户。面对公司的做法,很多住户表示质疑,同样是公房销售,差额咋这么大?既然是公房销售,那销售价格就应当与之前销售的公房价格执行一样的标准。
房改办:
执行2008年标准
购买单位房改房,房价究竟由谁来确定?如果要购买该类房屋,销售单价是多少?随后,记者就有关疑问向省房改办进行了咨询。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房改工作的有关规定,单位房改房的销售价格由房改领导小组开会研究统一确定。由于省房改领导小组还没有召开2010年的专门会议,确定新的房改房销售价格标准,如果现在有住户要购买以前单位没有卖出的房改房,可仍按2008年确定的每平方米1188元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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