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我省就业办法出台符合条件也可跨省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9日01:4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卢红曼) 我国首届免费师范生将在明年毕业,省教育厅等部门日前出台了我省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规定:免费师范生到县级以上地区中小学校就业的,应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2年,任教期间,仍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办法》规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派遣前由省教育厅在省内协调安排;仍未落实岗位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履行协议的,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原则上,免费师范生应回生源省就业,以下情况可以跨省就业。(详情可登录省教育厅网站www.snedu.gov.cn)

  1.陕西生源到外省就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前一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4月30日提出跨省就业申请:

  (1)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的;

  (2)上学期间家庭搬迁至高考生源地以外省区的(有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省内安排就业岗位困难的;

  (4)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具体比例和审批条件由培养学校与省教育厅商定)。

  2.外省生源来陕就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前一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4月30日提出申请:

  (1)到省内边远贫困地区任教的;

  (2)上学期间家庭搬迁至陕西境内的(有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