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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小区两楼间距1米续:火灾隐患无人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9日01:53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39号的瑞华苑小区,今年年初,小区出口旁的平房发生火灾,由于出口不足4米高,消防车无法开进小区,消防员只好把水管拖进来才灭了火。上海“11·15”特大火灾敲响了住宅火灾危害的警钟,然而瑞华苑小区内500多户居民,至今仍生活在火灾隐患的困扰之下。

  隐患 消防通道被楼体挤占

  10月28日,一位网友在网上发表一篇名为《西安最牛“楼挤挤”》的帖子介绍该小区的违规建设情况。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小区3号楼与临街一座门面楼之间的距离仅1米左右。小区居民担忧小区内因为违规建设而产生的安全隐患。

  除原本规划的三条消防通道被楼体挤占外,小区唯一的出口也是安全隐患的源头之一。据小区居民史有望介绍,3号楼建成后,开发商便将临街的门面楼转让。2008年门面楼现在的业主在二层修建了一座架空的钢架楼,将小区唯一的出口压缩为不足4米高。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顺利通过这个出口。

  违规 “楼挤挤”超规划红线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除已曝光的“楼挤挤”外,该项目的开发商陕西省瑞森房地产开发公司还存在其他违法建设行为。为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该公司不仅在工业用地违法建设商品房,建设过程中也没有遵照规划管理部门的规划。

  根据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于2001年1月3日审核通过的该小区总平面规划方案,3号楼应为7层砖混住宅楼。而瑞森公司却将3号楼建成14层,而且楼体加宽加大,甚至超过了规划红线。

  问责 监管不力催生“楼挤挤”

  瑞森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时间跨度将近10年,西安市相关部门难脱其责。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表示,该局在符合当时西安市规划的前提下,向瑞森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工业。如果正像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档案所反映的那样,这块土地按照当时的规划(即西安市1995-2010城市总体规划)是工业用地,那么西安市规划部门向瑞森公司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其在工业用地开发房地产项目,便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记者向西安市规划局、碑林区规划局核实情况,但至截稿时尚未得到直接回应。

  进展 公安部门已立案查处

  西安市规划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该小区存在的违法问题已经被公安局立案查处,市规划局也成立专项调查组,因此与该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西安市1995-2010城市总体规划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目前都不能向媒体公开。至于公开的日期,该工作人员说他也不清楚,让记者等候通知。

  ■ 说法

  “职能部门该负责”

  据西安市碑林区规划局贾工程师介绍,瑞森公司已经破产了,无法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威胁小区500多户居民的火灾隐患到底由谁负责?

  西安市碑林区规划局贾工程师在接受采访时反复说到,瑞华苑小区的问题已经存在多年,由于时间跨度大、涉及的部门多,所以一些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陕西社科院副院长、社会学家石英认为,“如果开发商通过法定程序破产了,那么这个开发商就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我觉得应该由相关的职能部门来承担。”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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