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想落户口今天就能办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9日02:03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闫硕)根据吉林省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在长春购房落户的条件又放宽了。

  为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自今日起,有下列情况办理购房落户的人员可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办理:

  1.凭房屋产权证办理落户的,需提供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区分局户政大厅办理。

  2.凭购房合同(含按揭)办理购房落户的,需提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银行贷款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区分局户政大厅直接办理落户。

  有下列情况办理购房落户的,可直接到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

  1.手持公有住房使用权证、手持军产房屋使用证或购买房屋合同、手持回迁房屋分配证、手持集资房协议及其它购房协议书、意向书办理落户的,凭各种缴费票据(水、电、煤气、供暖、有线电视、电话等)至少提供三种,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

  2.确实在长有固定住房,但由于购房手续不规范,无法确认情况是否属实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由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情况属实的,凭派出所的申报材料,到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

  此前,凡在长春购买商品房面积达70平方米或房款在12万元以上的,包括分期付款已达12万元以上或购买二手房(必须是商品住宅房)面积达70平方米或房款在12万元以上的,才可办理本人、配偶及22周岁以下的未婚未就业子女在长春落户。这次全面降低落户限制工作于11月1日启动,长春、吉林两地购买房屋申请落户的,取消面积和金额限制,其他地区按照 “三个稳定”的条件全面降低落户限制。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