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赵华)昨天,记者从市二中院获悉,云阳县交通局原局长陈明勇涉嫌受贿137万元,已于11月23日在市二中院受审。
据市检察院二分院指控称,陈明勇在担任云阳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2007年以来发包云阳县长洪至高阳段路面油化等工程中,收受承包人冯某房屋一套,价值90.374224万元。2009年底,陈明勇因投资煤矿需增资,向承接云阳县交通局发包的人和工业园区人中路路面硬化及管网工程等项目的陈中云(另案处理)借款50万元,之后归还了此款20万元。另据调查,陈明勇还收受了包工头陈某等人现金。公诉机关认为,陈明勇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陈明勇有立功行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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