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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闻央企“低级失误”酿惨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9日07:43  大众网-齐鲁晚报

  问题是,这样的检查和整顿为何总是要等到事故发生之后才进行,而不能制度化、常态化?如果平时做足了“功课”,施工企业还会有“低级失误”吗?

  □冯海宁

  “11·26”事故造成7死3伤。27日,南京市政府通报高架桥垮塌事故进展,专家组分析认为,事故是在施工方严重违反施工程序的前提下发生的,失误非常低级。有专家认为,不能怪施工的民工不懂,只能说和现场管理不到位有直接关系。(11月28日《扬子晚报》)

  尽管这起事故的详细原因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调查,但专家组分析指出的原因让人惊诧:低级失误。也就是说,如果现场管理到位,严格按照施工程序操作,这起重大伤亡事故本可以避免,工程竣工时间也不会推迟。那么,对于这起人祸该如何进行问责处理,舆论高度关注。

  据南京市纪委表示,施工方属于央企,在责任人明确后,如果有隶属南京管理的官员,那么一定会问责处理的。换言之,由于施工方是央企,南京方面不能问责,最终能否问责现在还是一个未知数。众所周知,央企由于长期依赖公共资源,无论是资金、技术还是管理都是不错的,因而奠定了竞争优势和垄断地位。央企也发生低级失误,无疑让人对一些央企要“另眼相看”了,央企自己不该为此脸红吗?

  再仔细品味“低级失误”四个字,就会发现似曾相识,上网一搜,果然由于低级失误、低级错误酿成的重大事故和公共事件着实不少,无论是湖南凤凰大桥垮塌、杭州地铁工地塌陷,还是西宁商业巷工地坍塌、株洲高架桥倒塌,或是上海在建高楼倒塌事故,从这些事件中都能看到“低级失误”的影子。

  在工程施工问题上,有专家感叹:“我们犯错误的层次越来越低级”,“这是一个危险的趋势”。的确如此,低级失误、错误的现象越来越多,而且事故后果越来越严重。低级失误总酿成重大事故,只能说明我们的工程建设领域,监管越来越松懈,企业越来越不负责任,轻视安全生产,漠视工人生命。

  有一个现象大家都注意到了,每次发生重大施工事故之后,事故发生地甚至全国范围都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这样的检查和整顿是必要的,也是及时的,问题是,这样的检查和整顿为何总是要等到事故发生之后才进行,而不能制度化、常态化?如果平时做足了“功课”,施工企业还会有“低级失误”吗?

  按理说,各地监管部门对工程施工都有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一是确保安全生产,二是确保工程质量。事故一旦发生,我们就不能把板子全部打在施工企业身上,还要追问是否落实了施工监管,即使施工方是央企,也应该落实施工监管。试问,南京有关部门落实了吗?施工方有“低级失误”,监管部门有没有犯“低级错误”呢?

  事实上,不仅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低级失误”现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同样存在类似荒唐现象,如医疗领域就出现过“右腿骨折,左腿手术”、“左侧疝气,右侧开刀”等滑稽现象,违背常识的结果必然伤害社会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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