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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建设应引入“共责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9日08:15  南方日报

  江城客

  ■评论■

  省民政厅去年将东莞、珠海和南海等三个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确定为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试点,探索如何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日前,南海罗村街道10个村居全部成立“和谐共建理事会”,在农村社区建设方面迈出了探索性的一步,更多的企业和外来人口有望通过这一平台参与农村社区管理。

  欧洲人说:“如果农村不能呼吸,城市也将窒息”。持续扩大的城乡差距让很多人惴惴不安,如何让农村人更加体面地生活,成为朝野共同关注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很多地方的农村社区建设如火如荼,图书馆、文艺室、老年活动中心等一批公共服务设施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较为充分地满足了农村居民期待已久的休闲福利。不过,体面的生活不仅需要优质的硬件,更需要高效的软件,而后者的供给难度往往要比前者大得多。

  罗村的“和谐共建理事会”,就是一套时代特色鲜明的软件,彰显了农村从封闭走向开放的趋势。工业化进程极大地改变了南海等发达地区农村的人口结构,随着企业的进驻,外来人口的栖息,这里的农村已经不再是费孝通先生笔下的“熟人社会”,而是“半熟人社会”,甚至“陌生人社会”。人口结构的变化,要求农村治理模式随之改变。

  过去,农村是“自治”,这种治理模式意味着为数众多的企业和外来人口游离于管理之外。管理的缺失,也导致问题的滋生:企业和外来人口自身的问题,村民与企业的矛盾、与外来人口的矛盾,一直困扰着利益各方。珠三角某市一位村支书曾向笔者感叹,企业与村民之间的矛盾非常多,让他疲于奔命。那么,采取怎样的治理模式才能化解这一窘境?

  “和谐共建理事会”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著名政治学者俞可平先生说,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是持续互动的过程。如果只是依靠村民“自治”,村民作出的决策很可能伤害到企业和外来人口的利益,而建设“和谐共建理事会”,让利益各方在开放的平台上互动和协调,则可使决策成为各方利益妥协的产物,进而实现村民、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共赢的“善治”。

  事实上,“和谐共建理事会”与瑞典等一些北欧国家奉行的“共责体系”蕴藏的逻辑不谋而合。这些国家非常注重让不同利益群体通过某种机制参与社会资源的分配决策,非常强调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合作关系,各群体之间是伙伴关系,而非上下级关系。由于“共责体系”具有良好地化解冲突的能力,近年来深为各国政治学者推崇。从这个意义上讲,“和谐共建理事会”具有普适意义。

  前几年,不少外来人口众多的地方推行“老乡管老乡”模式,即从外籍人口流出地聘请当地干部,来流入地管理外籍人口。这一招很凑效,在“老乡管老乡”模式的发祥地浙江诸暨店口镇,自从“老乡民警”、“老乡干部”来了以后,没有发生过一起大的外来人员群体性的闹事事件。从“和谐共建理事会”中就能找到“老乡管老乡”模式的影子,即吸纳外来人口参与农村社区治理,进而有效地管理外来人口。

  英国社会学家齐格蒙特·鲍曼说,社区等共同体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它就像一个家,在它的下面,可以遮风挡雨。在共同体中,我们能够互相依靠对方。如果我跌倒了,其他人会帮助我们重新站立起来。“和谐共建理事会”为农村社区成为鲍曼笔下的共同体提供了一道阶梯,然而这道阶梯是否牢靠,还要看企业和外来人口在理事会中的话事权,农村社区还得想办法,让他们说了不白说。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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