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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夫妻为三套房贷两度离婚银行称符合法律程序只能“放贷” 律师建议金融部门出台契约式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9日08:38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仇锋平

  离婚、复婚、再离婚,宁波一对年轻夫妻在两个月内反复折腾,就是为了第三套房贷。

  昨天,宁波江北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早报记者:这对夫妻丈夫28岁,姓陆;妻子26岁,姓陈。今年9月,他们来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几天以后又来办复婚。没想到,11月中旬,这对夫妻再次申请离婚。在工作人员询问下,这对夫妻道出原委。

  “假离婚”后“单身无房”

  这对夫妻原本有两套房,计划今年再买一套。今年4月17日第1波房产调控政策出台,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7月5日,宁波市出台的《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建议商业银行暂停第三套房贷,到8月,当地商业银行基本停止第三套房贷发放。

  当时,有人给陆某出主意:假离婚,将原有的2套房子都过户给妻子。这样,陆某既是单身又是无房户,便可以申请首套房贷,利率还能打8.5折。一开始,妻子不同意,担心“假戏真做”,宁肯不买第三套房,但经不住陆某反复劝说,双方终于办了离婚手续,房产全部归陈某。陆某一拿到离婚证书就办理单身证明,去银行申请房贷。

  几天后,他们以为申请房贷已没有问题,便办了复婚。没想到,房贷办理时间长达两个月,而单身证明的有效期限是15天,陆某没能获得贷款。11月中旬,这对夫妻再次申请离婚,仍指望以“单身无房户”身份获得房贷。

  律师建议“事后追惩”

  江北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他们离婚、复婚、再离婚时均称自愿,符合法律程序,没法不办理。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信息科科长金强说,对“假离婚”的房产转移,只要手续齐全、自愿办理,房管部门也只能给予过户,消除其中一方此前的房产记录。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人士也表示,对新近出现的以“假离婚”获取房贷的情况,银行暂时还没有针对性措施。只要手续齐全,符合规定,也只能给“钻空子”的人发放贷款。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和平表示,既然难以找到假离婚获得贷款的确实证据,不如采取事后追究的办法,如金融部门出台契约式规定,离婚后申请到房贷或享受利率优惠者如在短期内复婚,将按其离婚前的条件执行房贷并予惩罚,“如宁波这对夫妻,丈夫在离婚后申请到第三套房贷,但银行可在合同约定,只要两年内复婚,便要求其在一年内还清房贷,并给予房贷额度5%的罚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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