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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局长”获刑被作协除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9日12:50  新闻晚报

  □据北京晨报报道

  据中国作协发布公报称,鉴于原浙江省台州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刘长春触犯刑法,已被定罪判刑,根据《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第23条规定,取消刘长春的中国作家协会会籍。文学创作和被判刑有什么关系?该不该取消刘长春的作协会籍?大家意见不一。

  刘长春今年59岁,号称“作家局长”,发表的文学作品有150余万字,获得过首届冰心散文奖、第二届鲁讯文学奖、第三届人民文学奖提名等荣誉,出版过多部散文集,一篇散文作品还曾是浙江省高考语文阅读范文。他担任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为多家房产公司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证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房产公司老板财物共计人民币近百万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中国作协章程第23条规定: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经本会书记处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按照这条规定,取消刘长春的会籍无可厚非。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文学创作和被判刑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历史上许多文豪也曾经有坐牢的经历,好人坏人都能写作,作协开除刘长春,是“文如其人”的传统思想作怪。中国作协全委会委员、湖北省作协主席方方说,既然作协早有明确章程规定,开除刘长春无可厚非,但作协规定背后所折射出的,却是当代社会里,作家身上被赋予的过大过重的社会责任和期望,要求作家都是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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