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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暖气太热拒交供暖费
本报讯(记者李奎通讯员王蒙)张女士因拖欠供暖费被物业公司起诉,而她拒交的理由是暖气太热。记者上午获悉,石景山法院已受理此案。
物业公司诉称,他们负责张女士家的供暖,张女士按每平方米24元的标准缴纳供暖费,并于每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一次交纳年度供暖费。
张女士自2008年11月15日至今拖欠供暖费2801.28元,物业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张女士在法院送达起诉书时称,她因家中暖气太热,多次向物业反映无果,才拒交供暖费的。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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