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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提请审议《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作出关于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中的若干禁止性、限制性规定,而违规最高罚金达100万元。
提出:禁止采用被国家列入限制类、淘汰类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禁止因商业开发拆除、迁移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或者改变其风貌。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和鱼类洄游的主要支流进行水电开发、拦河筑坝等影响河流自然流淌的工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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