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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撤销不查扣陈水扁财产裁定 发地院重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9日16:46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1月2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检方特侦组先前向法院声请查扣陈水扁家在“二次金改”案中疑向企业索贿的不法所得,遭台北地方法院驳回后,检方提起抗告。台湾“高院”审酌案件未定谳,仍须保全犯罪所得,因此撤销裁定,发回地院重裁。

  至于裁定发回后,是否仍由法官周占春合议庭重裁?台北地院发言人黄俊明说,在未收到台湾“高等法院”卷证前,无法回应。

  特侦组去年12月起诉陈水扁、吴淑珍夫妇贪污,指控陈水扁利用“二次金改并购案”向国泰、元大2家金控索贿新台币6.1亿元,另向法院声请查扣这笔不法所得;但台北地方法院周占春合议庭认为,金控并购并非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职权,陈水扁不构成“职务上行为收贿”,11月5日判陈水扁无罪,并驳回检方查扣陈水扁家财产的声请。

  检方不服“二次金改”案一审判陈水扁无罪,25日提起上诉,也对查扣陈水扁不法所得的裁定遭拒提起抗告。

  台湾“高院”合议庭认为,因检方已就“二次金改”案提起上诉,案件仍未定谳,陈水扁家在“二次金改”案中是否涉洗钱、贪污的事实也未确定,该笔犯罪所得财产仍有保全必要,认为地院裁定不当,因而将原裁定撤销,发回台北地院重裁。(中国台湾网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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