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 (记者 高佛雁)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幅度过大而影响基本生活,昆明市将发放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临时生活补助和临时价格补贴。
记者从昆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截至2010年12月,预计昆明市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216000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7000人,农村低保对象120000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9000人。
昆明市将按照“突出重点、合理补助、体现差别、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施分类补助。
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价格补贴
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临时生活补助2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临时生活补助10元。
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临时价格补贴11元。
临时生活补助、价格补贴发放时限
临时生活补助:2010年3月至12月(10个月)
临时价格补贴:2010年10月至12月(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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