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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1至10月电信诈骗案频发 涉案金额达697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9日21:49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记者今日从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今年1月至10月,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共接报电信诈骗警情8140起;其中被实施诈骗的有531起,涉案金额6971522元。

  典型案例

  骗得信任 提供账号

  10月21日15时28分接报,段某某(男,46岁,福建人)准备到关上农业银行给朋友汇款,途中收到一条让其汇款到一指定账户的短信,未经核实就汇款8万元余元,后发现被骗。

  7月25日13时11分接报,韩某某(女,23岁,曲靖会泽县人)接到一自称是曲靖市财政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谎称其妹妹有3000元钱的补助,要求受害人先汇500元的手续费,受害人汇款后发现被骗。

  9月10日19时27分接报,周某某(男,74岁,昆明人,住金安小区)接到冒充其朋友的电话,对方称在大理嫖娼被抓需要借钱,受害人在北京路延长线凤凰城建设银行汇款22万元到对方提供的帐户上被骗。

  6月5日10时44分接报,谭某某(女,57岁,哈尔滨人,住昆明市温馨家园小区)接到家中座机欠费的诈骗电话后,被对方冒充司法人员,要求其将钱转到安全帐户上,在金实、北辰小区中国银行分两次汇款17万元。

  作案手段

  不用见面 却能骗钱

  据了解,电信诈骗属于新型诈骗,由过去向特定对象诈骗向“大面积撒网式”诈骗转型。此外,此类诈骗团伙作案、分工明确,迷惑性大、组织化程度高。警方侦办这类案件中,发现一般为团伙作案,搭档分工严密,巧立名目迎合人们需求,配以“心理战术”迷惑受害人。

  据介绍,电信诈骗手段先进、行为隐蔽,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强。他们利用手机、互联网络、电话作为载体,使用短信“群发器”、显号软件、网络电话等科技产品实施诈骗犯罪。他们没有固定的作案时间、地点,犯罪分子与受害人不接触,作案范围广,犯罪空间较大。

  警方揭秘

  常见伎俩 八大诈骗方式

  据警方介绍,经过对案件的侦查分析得出,现阶段电信诈骗案件大多是以电话欠费、虚假中奖、冒充熟人、购物退税、刷卡消费、发放贷款、招聘公关以及其它低价购物、引诱汇款、呼通即停、冒充领导等借口来实施诈骗。

  一、电话欠费(占23%)

  不法分子冒充电信局工作人员向事主拨打电话告知其电话欠费,或者直接播放电脑语音,称事主身份信息可能被冒用登记了欠费电话,随后不法分子让同伙假冒公、检、法等人员接听或打来电话,称事主名下的电话和银行账户涉嫌洗钱等犯罪活动,目前司法机关正在秘密调查中,谎称为确保事主不受损失,让事主将银行存款尽快转移到所谓的安全账号,犯罪分子通过电话逐步指引事主进行转账操作,达到诈骗目的。

  二、虚假中奖(占12%)

  不法分子以活动抽奖为由,或冒充“非常6+1”等节目组,通过拨打电话或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受害人中了大奖,一旦受害人相信后回复查询,便称兑奖必须另外交纳所得税、手续费等各种名目费用,通过电话指引受害人汇款至其提供的账户。

  例如:2月5日19时08分接报,普某某(女,22岁,易门县人,现住云山村)收到非常6+1的中奖短信后,从波罗村农行及工行分别汇出2.848万元。

  三、冒充熟人(占9%)

  不法分子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受害者的电话号码和机主姓名后,打电话给受害者,让其“猜猜我是谁”,随后根据受害者说的人名冒充该熟人身份,然后编造赌博、嫖娼、吸毒等被公安机关查获,或出车祸、生病等事由急需用钱,向受害人借钱并告知汇款账户进行诈骗。 四、购物退税(占3.5%)

  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受害人购车、购房资料后,以短信、拨打电话的方式,冒充税务局工作人员,谎称要进行退税活动。在骗取受害者信任后,以银行ATM机上转账操作退还费用为由,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存到其指定的银行卡,骗走受害人账户内钱款。

  五、刷卡消费(占23.9%)

  不法分子通过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该用户XX银行卡刚刚在某地(如XX商场、XX酒店)刷卡消费5899或6995元等,如用户有疑问,可致电XXXX号码咨询。在用户回电后,其同伙即假冒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的名义谎称该银行卡可能被复制盗用,利用受害人的恐慌心理,要求用户到银行ATM机上进行所谓的加密操作,逐步将受害人卡内的款项转到犯罪分子指定的账户,达到诈骗的目的。

  例如:10月6日11时55分接报,左某某(男,41岁,腾冲人)接到一自称腾冲车管所的电话,称其购买的红旗轿车可退税,让其打电话到税务局,受害人拨打对方提供的电话并按提示到西山区政府旁边建设银行柜员机上操作领钱后,发现银行卡上的4.9837万元被划走。

  六、发放贷款(占4%)

  以电话、短信方式发送高利贷或低息无息贷款信息,然后以提交保证金,诚信金、手续费、首期利息等借口让受害人汇款到其指定帐户上。例如:4月11日17时22分接报,王某某(男,28岁,楚雄人)收到提供低息贷款的短信后,按照对方先付利息的要求,到学府路莲华宾馆旁边工商银行向对方账户汇了7000元后发现被骗。

  七、招聘公关(占6.3%)

  不法分子通过群发信息,以高薪招聘“公关先生”、“公关小姐”等为幌子,要求受害人到指定酒店面试。当受害人到达指定酒店再次拨打电话联系时,犯罪分子并不露面,声称已经看到受害人,已通过面试,向指定账户汇入一定培训、服装等费用后即可上班,以此骗取钱财。例如:6月13日16时42分接报,刘某某(男,26岁,宜良县人)收到高薪招聘男女公关的短信后,被对方以先付培训费等为由,在建行北京路支行汇款2600元后发现被骗。

  八、其它低价购物、引诱汇款、呼通即停、冒充领导等类型。(占18.3%)

  警方提示

  提高自防意识 让骗子无机可乘

  警方表示,今年昆明市范围内“电信诈骗”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昆明市委、市政府、公安机关对此类犯罪活动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一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积极侦破案件,另一方面,也在通过多种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预防犯罪的宣传。

  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实施此类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人员分散,流动性大,作案过程简短,给侦破工作造成了比较大的困难。遏制此类犯罪活动,除了全力打击外,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应提高自防意识,让不法分子难以得手。<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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